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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师报名时间与条件(考试内容介绍)

发布时间:2022-02-22 16:02:49 在职研究生学费 浏览次数:755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社会各界对“依法带娃”一事给予了广泛关注。2月17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被告李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这是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西岗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李某与赵某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不到两岁的孩子由母亲赵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生活费。双方离婚后,起先李某还断断续续地给付孩子的生活费,但自2019年6月至今,李某一直未支付孩子的各项抚养费,并且长期不探望孩子,未尽到抚养及关心爱护的义务。李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致使孩子长期缺失父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该案一审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刘佳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其父亲李某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李某要按时支付抚养费,多关注孩子的身体、心理健康及情感需求,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等。如义务履行人李某违反上述责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用法的形式‘把爱带回家’,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此次《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更多的是希望通过此令能够引起李某对家庭教育的重视,让孩子在父母双方不缺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也希望能够以此案为契机,探索更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路径”,承办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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