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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师课程费用(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2-02-24 15:41:46 在职研究生学费 浏览次数:6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开始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

进行专门立法。

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

父母们开启了

“依法带娃”的新时代。

【我为群众办实事】督促家长“依法带娃”——头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日,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

依据该法,

对一起夫妇离婚纠纷案中

监护人怠于履行

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

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令。

【我为群众办实事】督促家长“依法带娃”——头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情背景

郑某与李某系同乡,经人介绍后在新疆恋爱生活,二人共同经营创业十余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因李某在老家照顾生病的父亲,无法照顾家庭和孩子,与郑某之间的感情也出现了隔阂,郑某无奈提出了离婚。

而李某还想继续过日子,不想失去儿子和亲人多年的感情,不同意离婚。

鉴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我为群众办实事】督促家长“依法带娃”——头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现双方孩子郑小翔(化名)已上中学,正值青春期,需要家长的关爱。郑某长期在外打工,不能经常陪伴孩子;李某回甘肃老家照顾老人,无暇照顾孩子,忽视了郑小翔的心理和情感需求。自2021年7月郑小翔一直随祖父母在酒泉市生活学习至今,期间一直未与李某见面,对郑小翔的心理和情感造成较大的伤害。

针对这种情况,2月14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向未成年人郑小翔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一、责令郑某、李某多关注郑小翔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多联系,了解郑小翔在校期间的生活和学习状况;及时与郑小翔的祖父母及其他亲属联系,了解郑小翔的精神状态、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并给予郑小翔亲情关爱;二、责令郑某、李某对郑小翔进行探视,2022年上半年至少两次,郑小翔的祖父母及其他亲属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首份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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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庭教育,其监护人清醒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失职行为,没有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自身也没有给孩子充分的亲情关爱,并作出今后好好教育孩子的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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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郑某在法院的督促下,来到郑小翔身边,给予孩子来自父亲的亲情关爱,及时履行了家庭教育令。

父母“依法带娃”

【我为群众办实事】督促家长“依法带娃”——头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首份家庭教育令是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联动融合的创新之举。

【我为群众办实事】督促家长“依法带娃”——头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全疆首家少年法庭,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通过设立亲情会见室,开展“大手拉小手”“圆桌法庭”审判、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等多种形式,走出了一条少年审判的特色工作模式,在司法改革中,少年法庭转变思路积极落实改革措施,于2017年被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2021年成立了“妇女儿童保护驿站”,实现少年家事审判的深度融合。在家暴、离婚、抚养纠纷案件中,注重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和主体地位,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积极拓展司法延伸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今后,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联合妇联、团委、学校的力量,在少年家事审判中适时使用《家庭教育令》,引导父母和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引导家庭和社会各界形成合力,保障青少年健康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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