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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10:52:09 在职研究生学费 浏览次数:587
在离婚案件中,往往争议最大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而解决好这个问题至关重要,这关乎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今天,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争议很大,法官两次进行“家庭教育”,最终让这起案件圆满解决。
南京的林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结婚10年,育有一子今年已经9岁。由于长期性格不合,两人最终决定分道扬镳,虽然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双方存在很大的分歧,于是闹上了法庭。在开庭审理前,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家事团队法官房春娥介绍,“我们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在我们家庭教育指导之后,双方就子女抚养、抚养标准和探望方式初步达成了一致。”
在案件进入正式审理后,在法官的释法明理过程中,很快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但两人就前期已经达成初步意见的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又有了争议,考虑到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矛盾,法官再次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法庭现在对你们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虽然你们已经就离婚达成一直意见,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你们仍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法官还以自己同为家长的角度感同身受地进行了教育指导,希望今后双方能摈弃前嫌,处理好关系,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成长环境。法官房春娥介绍,“同样作为父母,我们之间以朋友的身份去探讨孩子的教育问题,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真诚,真心为孩子考虑才能更接受家庭教育的指导,同时我们也告知如果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
最终,林女士和张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儿子归林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3000元抚养费,每周可探望儿子。张先生也表示之前长期在外工作,与孩子相处不多,在接受了这次家庭教育之后,也会充分利用时间来陪伴儿子,履行好父亲的责任。
法官房春娥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们国家新出台的一部法律,主要目的就是要树立良好家风,同时提倡父母依法带娃,所有的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依法履行,离婚后,不管是否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都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尽到家庭教育责任,相互之间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