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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培网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费用(中国知名家庭教育机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5-12 16:38:41 在职研究生学费 浏览次数:460

5月9日—5月15日,是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在国际家庭日来临之际,苏州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妇联联合举办全市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事例发布会。发布会上,苏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黄晓梦发布了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家庭教育指导的四个案例、两件事例。

促进依法带娃!检察机关发布家庭教育典型案事例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规定,立足案件办理,注重协作配合,全面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市检察院与市妇联签署《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实施“苏州家长成长计划”,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取得良好成效,共对150名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126名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11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109个家庭改善亲子关系,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家庭监护不力情况制发《督促监护令》48份,开展训诫265次,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10件。

今年5月5日,市检察院联合市中院、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在涉未成年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有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内涵概念、适用范围、教育内容、形式、流程、法律后果、隐私保护、联动协作、团队组建、阵地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督促、帮助、指导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促进依法带娃!检察机关发布家庭教育典型案事例促进依法带娃!检察机关发布家庭教育典型案事例

典型案例一

亲职教育与监护考察跟进督促

唤醒沉睡的“母爱”

——陈某某遗弃案

一、基本案情

陈某某在小区生下一名女婴,后遗弃于某公园。案发后,检察机关联合妇联等部门督促陈某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开展训诫谈心、监护考察、综合帮扶等工作,经两次召开不公开听证会,最终对陈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履职情况

(一)提前介入妥善安置,训诫谈话分析遗弃原因。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与民警将被害女婴及时送往医院医治肺部感染,协调医院免除全部治疗费用,出院后争取市未保中心支持,将被害婴儿安置于市福利总院临时照料。引导公安机关依据轨迹分析快速锁定嫌疑人陈某某,并固定其有抚养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证据。对陈某某开展训诫,责令具结悔过,与妇联巾帼志愿者共同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其个人情况,分析遗弃原因。

(二)亲职教育促成转变,综合帮扶提升抚养能力。检察机关向陈某某发出“督促监护令”,并通过妇联委托家庭儿童服务中心对陈某某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亲职教育,促使彻底转变抚养态度,同时将陈某某纳入妇女保护服务项目,由专业社工开展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工作资源链接、职业培训等帮扶工作,协同民政部门提供外来人口临时救助金,帮助陈某某建立抚养信心。

(三)联动开展监护考察,两次听证审慎处理。针对陈某某重新抚养申请,检察机关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取未保、妇联、团委、人大代表等各方意见后,依法作出同意决定,并联合居住地街道、公安、妇联、家庭教育机构组成考察小组,对陈某某开展六个月的监护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及是否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依据。考察期间,检察官及时跟踪被害人生活状况,协调异地公安机关帮助女婴完成户籍登记。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再次召开听证会,评估确认陈某某监护职责履行合格,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典型意义

对于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类案件,检察机关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帮助未成年人尽可能重获家庭监护,审慎撤销监护人资格。该案通过深入调查、训诫谈话深入剖析遗弃原因,联合妇联等部门提供专业家庭教育指导逐步引导转变监护态度,创新联动开展监护考察,通过心理疏导、工作资源链接、申请临时救助金等综合帮扶真正提升监护意愿和能力,运用听证等方式科学评估监护权履行情况,帮助被遗弃婴儿顺利回归温暖家庭港湾。

典型案例二

观护码和督促监护同向发力

共同提升家庭教育实效

——王某故意伤害案

一、基本案情

王某(男,17周岁)因琐事纠纷,用拳头殴打被害人周某(男,15周岁),并致其轻伤。案发后,综合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考验期满后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履职情况

(一)不公开听证制发“督促监护令”,确保监护监督权威性。经社会调查,检察机关了解到王某成长于单亲家庭,父亲长期在外工作,缺乏亲子沟通,致使其逆反心理严重,辍学后染上抽烟喝酒、沉迷娱乐场所等不良习惯。针对父亲监护缺位、监护不当问题,检察机关邀请所在村委会代表、妇联代表、社区民警、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参加不公开听证会,充分释法说理,并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父亲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妥善处理该案的基础上,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听证规则》《“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构建督促监护配套机制。

(二)“观护码”动态监测,帮助监护人及时发现问题。检察机关依托自主研发的智慧未检小程序,在王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为其绑定专属“观护码”,上传“定制式”帮教方案,自动提醒王某进行地理位置、学习打卡,社工通过“观护码”签到功能,甄别出王某经常进入酒吧等风险场所,观护码由“绿变黄”,社工转接预警后,检察官及时向监护人反映情况,督促共同介入制止、教育。

(三)聚合多方资源,针对性开展专业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联合妇联指定专业机构对王某父亲一对一定制家庭教育指导方案。通过家庭关系测评,帮助王某父亲正视自身存在的教育方式不当问题;通过心理疏导、组织父子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引导双方打开心结、重建亲情链接;联系社区工作者为王某提供职业辅导,协助其找准工作方向。经跟踪回访后发现,父子定期交流,家庭关系明显缓和,现王某本人已顺利就业,生活步入正轨。

三、典型意义

2021年6月1日起,经高检院部署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通过“督促监护令”形式书面督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该案为全市首例制发“督促监护令”案件,检察机关联合妇联、社工组织,依托“观护码”锁定家庭教育关键环节,实现主动、实时、高效监督,通过“督促监护令 不公开听证”机制,强制要求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全面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

典型案例三

心理干预融入家庭教育指导

以案释法联合打造专业课程

——未成年人周某被性侵案

一、基本案情

周某(女,13周岁)与网友陈某线下见面遭遇性侵。经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二、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履职情况

(一)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寻找未成年人被侵害症结。检察机关联合区妇联依托家庭教育指导研究会对周某的家庭教育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发现周某从小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母亲忙于生计和重组家庭,对正处于身心发育急剧转变的青春期女儿较少关爱,缺少有效沟通,亲子关系紧张,常有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其家庭教育属于忽视型,风险等级较高,有必要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二)加强心理疏导和关爱,有效改善家庭教育环境。针对案发后被害人周某与母亲心理情绪均出现较大波动,亲子关系进一步激化的情况,检察机关联合妇联通过专业机构将心理干预融入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周母因监护能力不足产生的自责和焦虑心理,通过持续心理建设,缓解其内心压力,帮助梳理母女矛盾根源,引导转变教养理念,对于如何开展家庭防性侵教育提供指导,提升教育保护意识和能力。针对周某案发后不愿面对母亲借宿同学家中情况,通过心理辅导逐步转变母女二人对性侵事件的错误认知,缓和对立情绪,解开彼此心结,促成周某回到家中与母亲同住。

(三)及时总结个案成效,联合打造专业课程。检察机关联合区妇联对该案家庭教育指导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总结做法成效,依托多个个案办理经验对类型化家庭教育问题开展研究,共同制作具有普适性、警示教育意义的家庭教育指导课件,拍摄“成长守护”家庭教育指导在线课堂,通过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知识进社区,开展家长课堂98次,覆盖169个社区2万余人,帮助监护人增强教育保护意识。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等共性问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最终目的是帮助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家庭切实担负起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精准开展家庭教育评估,找到监护症结所在,是实现有效家庭教育指导的基础。将家庭教育指导与心理干预有机融合,可以帮助修复破损的亲子关系,缓解对立氛围,增进亲子交流,提升家庭教育质量,避免未成年人因失管失教违法犯罪或遭受不法侵害。

典型案例四

多方联合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推动“依法带娃”落地落细

——未成年人孙某被家暴案

一、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孙某(女,15周岁)报警称被母亲张某家暴。经查,张某因孙某存在过度使用手机、叛逆不服管束等情况,多次采用暴力殴打等方式予以管教。经诊断,孙某出现抑郁症状。

二、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履职情况

(一)严把入罪标准,准确评价行为性质。经调查,孙某生父在其幼年时去世,后一直跟随母亲张某生活。孙某存在过度依赖手机等不良生活习惯,且处于青春叛逆期不服管束,由此引发亲子矛盾。母亲对其多次实施的殴打、控制等行为,主要目的为管教,尚未造成轻微伤及以上后果,其本人也对母亲行为表示谅解。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认为张某的监护侵害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二)科学精准评估,“双令”齐发督促监护。检察机关联合妇联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张某进行监护评估,发现其在教育子女时存在沟通不足、态度粗暴、方法欠缺等问题,对张某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停止家庭暴力式的监护侵害,开展科学教养。为更好督促张某及时改正教养方式,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共同向张某发出苏州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联合妇联、所在社区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为其提供六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

(三)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协作长效机制。为更好推进涉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检察机关联合妇联、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召开座谈会,会签本区县的《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涉案未成年家庭教育指导有序、高效开展。

三、典型意义

管教未成年子女,家长不能“一打了之”。对监护人不当暴力管教未成年子女引发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全面把握案件起因、情节、危害性等,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审慎入罪,尽力修复家庭关系。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运用“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深化“依法带娃”意识,强化督促监护的刚性。

典型事例一

全省率先建章立制

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

一、基本情况

2019年9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妇联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监管缺失、家庭教育指导不到位问题,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明确家庭教育指导的启动条件、适用情形、具体流程等事项,为全省出台相关意见提供参考。依托该制度,该地已成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案例20余件,帮助40名未成年人监护人提高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

二、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履职情况

(一)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制度内容。检察机关、妇联深入社区、学校走访调查,多次会商座谈,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判处缓刑未成年人家庭等;适用情形是办案中发现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或者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流程包括联合开展社会调查、会商教育必要性、精设教育内容、评估教育效果等。

(二)对接专业机构,拓展教育方式。检察机关、妇联主动对接该市家庭教育服务中心,形成“专业教育”“双向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专业教育指委托教育学、心理学领域专家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规划,开展专业心理疏导、亲子关系修复、情绪调适指导等工作;双向教育则因人施策,针对父母,帮助其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针对未成年人,帮助其明晰人生规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做好线下教育的同时,检察机关围绕行为矫正、个人成长、亲子关系改善等主题,设置六至十二期课程,对父母、子女开展线上教育。如在办理陆某某诈骗案中,通过对陆某某及其父母开展双向教育、线上教育,帮助改善亲子关系,后陆某某顺利就业,并主动用工资为父母购买生活物品,分担家庭负担。

(三)持续跟踪帮教,提升教育效果。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检察机关、妇联实时跟进了解,并要求家庭教育服务中心及时出具《家庭教育指导回执》,反馈完成情况。同时,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团委、社区等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相结合,要求父母陪同孩子共同参加义务劳动、法治宣传等帮教活动,强化教育效果。如在办理杜某某等六人聚众斗殴案中,检察机关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未成年人训诫、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参加志愿活动中,不仅帮助杜某某等六名未成年人顺利复学就业,也使家庭关系得到有效改善。

三、典型意义

张家港市检察机关、妇联组织敏锐发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为省级层面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了参考,也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实践样本。检察机关在建章立制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同时,引入专业力量、丰富教育方式,并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工作相结合,有效提升了工作成效,有力促进了涉案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典型事例二

加强协作 搭建平台

深入实施“爱-回家”家庭教育指导项目

一、基本情况

吴江区检察院联合吴江区妇联、心理协会、社工组织积极探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倾力打造“爱-回家”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项目。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引入专业司法社工、搭建线上线下家庭教育指导平台等多种方式,有效改善未成年人成长家庭环境。2021年以来,项目已对70个罪错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单独或集体辅导,促使53名未成年人返学或就业,获评苏州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示范项目一等奖。

二、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履职情况

(一)将一对一指导纳入精准帮教体系。吴江区检察院联合苏州众合社会工作事务所实施“353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项目”,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为期三个月到一年的考察帮教。在社会调查中,重点查明家庭结构、教育方式、亲子关系,将个案家庭教育需要修正的核心点和辅助点纳入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计划。组建由检察官、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组成的联合帮教团队,为涉案家庭提供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全程主导,通过督促监护令、检察训诫等,增强家庭教育指导的刚性。2021年以来,共为62组涉案家庭提供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有效修复亲子关系。

(二)链接多方资源,丰富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会同妇联、心理卫生协会成立“爱・回家”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库,定期开展包含亲子沟通、正面管教、情绪管理等内容的亲职教育课程;借助区妇联“妇女儿童公益服务联盟”、区心理卫生协会“亲子关系与家庭教育培训”项目等,为涉罪未成年人家长搭建日常社区学习平台。邀请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督导师、苏州市心理健康协会家庭治疗组专家,每月举办一期“家长支持性成长团体”系列培训,以家庭雕塑重现、小组互助等方式帮助家长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共性问题,帮助37个家庭改进教育方法,激发家庭动力。

(三)打造“互联网 ”家庭教育指导平台。针对本地区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高、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多在外地的情况,该院于2020年研发上线了“吴江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E站”,将家长亲职教育内容作为重要板块,为在外地家长提供在线教育课程和异地家庭教育指导。检察官、司法社工监督家长完成指定课程的学习、打卡,并将家长的学习进展和教育方式转变情况,作为评估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考验期间表现的重要参考。该院于2021年9月被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检察院等六部门评为网络领域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立足办案职能,将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纳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以达到真正促进未成年人和家长的同步转变。检察机关通过与妇联组织、公益组织通力合作,扎实共建线上线下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不断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社会化支持体系,形成“检察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联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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