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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书发证机构(家庭教育指导师报名时间和条件)

发布时间:2022-05-19 15:29:03 在职研究生学费 浏览次数:692

依法带娃 这事不是家事!浔阳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孩子不打不成才”“要生活费找你爸爸去,别烦我”“孩子我生的,怎么教育是我的“家事”和你有什么关系?”……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带娃这件传统“家事”从法律层面上升为“国事”,父母必须做到“依法带娃”。

5月13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对未成人子女照顾监护不力的情况,随即依法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案情回顾

李某和聂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子小明(化名),现年9岁,次子小华(化名),现年6岁。2017年聂某外出务工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两个孩子长期跟随李某及爷爷奶奶生活。法院认为,聂某作为孩子的母亲未能积极履行监护义务,忽视了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故向聂某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关怀,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国家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法律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应当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通过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即使是父母分居或离异,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近年来,九江浔阳区法院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始终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家事审判的工作重点,今后,浔阳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严格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采取设立“父母课堂”,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开展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教育指导新机制,切实履行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引导全社会关注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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