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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31 16:01:27 同等学力申硕条件 浏览次数:342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将正式实施,关于家校共建,我省日前发文做了明确要求:自2022年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校共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学校家校共育工作责任部门,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普遍建立“家长学校”。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市、县(区)、校四级家校共育机制,搭建家校共育平台,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家校共育队伍。多渠道开发与利用家校共育资源,实施家校共育示范校建设,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持续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努力营造家校共育良好生态。
明年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校共育工作责任部门
自2022年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校共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学校家校共育工作责任部门,逐步建立起以校(园)长、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和心理健康教师为主体,全体教职员工、专家学者及优秀家长共同参与的家校共育工作机制。学校主管领导加强行政性管理,专业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协同合作,做到面向全体、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程进行,让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受益。
省教育厅将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家校共育专家团队,重点开展对市、县(区)两级家校共育工作的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高校、社会服务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队伍中遴选及培养一支市、县(区)两级家庭教育专兼职队伍,为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家庭教育专业服务。
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家长中选聘思想品德过硬、综合素质高、公益心强的家长,组建家长志愿者队伍,适时参与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协助家校共育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普遍建立“家长学校”
《通知》要求: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普遍建立“家长学校”,积极探索与社区(村)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实践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完善校、年级、班三级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发展、学生成长及落实“双减”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家校共育氛围。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构建家校共育优质资源供给与服务体系,为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家长提供学习交流途径,不断优化家校共育方式。鼓励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加大资源对社区开放的力度,具备条件的学校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为社区居民和家长开放图书馆等场所,为其终身学习和自我成长提供便利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要适时举办家校共育经验交流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专家团队,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巡讲,为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咨询与服务。鼓励各地举办家庭教育研讨会,聚焦本地家庭教育的核心问题与重点,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要适时举办家校共育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宣讲、分享典型案例等方式,发挥优秀家庭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研、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活动。以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读书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宣传和倡导正确、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成才观念,督促家长担负起教育子女的首要责任。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指导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儿童心理学等知识,掌握科学方法,遵循子女成长规律,尊重子女合理需要,注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以科学的育儿观和成才观引导孩子,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读书会”,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指导家长以共同学习的方式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
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电话、网络、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方式,开展家校互访活动,听取家长意见,回应家长需求。要向家长及时了解及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和协同育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