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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家庭教育培训网(报名入口看过来)

发布时间:2022-01-17 17:45:32 同等学力申硕条件 浏览次数:514

2022年1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全市首份《督促家庭教育令》。

近日,天河区检察院受理一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年仅16岁的未成年人小晴(化名)在某APP平台上以直播淫秽表演的方式进行牟利。办案检察官通过仔细审阅案卷材料,与小晴及其家人多次沟通,并对小晴的成长背景、家庭环境和亲属关系进行广泛社会调查,了解到小晴3岁时父母离异,其抚养权归父亲。但因小晴父亲离异后重组家庭且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小晴母亲在外地工作与其分隔两地也无法贴身照顾,小晴交由奶奶抚养。由于生活在重男轻女的家庭里,小晴和奶奶的关系并不好,初二辍学后她就离家在外独自生活、打工。监护缺失及长期缺乏有效的家庭沟通教育影响小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走上了犯罪道路。

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材料,针对小晴的父母疏于教养和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亲监护缺失情况,天河区检察院依法对小晴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小晴父母分别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和《督促家庭教育令》。

促进家庭教育,让爱回归——天河区检察院首发《督促家庭教育令》

 

《督促监护令》侧重于干预规范和训诫,适格对象是对未成年人具有监护权人,在监护缺失或不到位时向监护人明确其法定监护职责,并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督促家庭教育令》侧重于帮助和引导,适格对象不局限于具有监护权人,而是涵盖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监护人或共同生活人未能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形下,帮助引导他们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进行家庭教育。两项制度有机融合,刚柔并济,可以更好督促监护人履职,强化共同生活者家庭教育意识,运用合适的方式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量和效果。

在宣告送达仪式现场,检察官结合案件情况,指出小晴父母存在的监管缺位及家庭教育方法不当问题,就如何促进家庭教育提出具体要求,与小晴母亲积极沟通,建议她与小晴共同生活陪伴照料,并对未成年人成长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合理运用加强亲子陪伴等方式,多与小晴进行沟通,倾听孩子心声,多关注她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积极修复亲子关系,引导她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促进家庭教育,让爱回归——天河区检察院首发《督促家庭教育令》

 

促进家庭教育,让爱回归——天河区检察院首发《督促家庭教育令》

 

同时对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小晴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明确了他需要履行的监护义务,要求小晴的父亲切实依法承担监护人职责。

促进家庭教育,让爱回归——天河区检察院首发《督促家庭教育令》

 

小晴的父母认真听取检察官和在场社工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后,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随后,小晴母亲采纳建议返回广州与小晴共同居住陪伴成长,小晴父亲为小晴重新找了份培训工作让她学习技能,两人都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关注和陪伴,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责任。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但并不是所有的家长都知道该如何教育孩子。并且即使夫妻离异,也依然是孩子的父母,应尽一切可能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另一方的家庭教育责任也不能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强化法治保障。

下一步,天河区检察院将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家庭教育指导和最高检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的要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定期对受督促家庭进行回访,联合社工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实时掌握《督促家庭教育令》和《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推动帮教工作取得实效,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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