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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师个人怎么报名(在哪里报名考试)

发布时间:2022-01-18 16:22:32 同等学力申硕条件 浏览次数:429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令》。

五华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五华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件回顾

2021年11月9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周某与被告徐某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周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子小王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周某。

2016年4月1日徐某与周某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徐某直接监护、抚养。2019年7月12日,周某就探望权将徐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不影响小王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周某每周可探望小王一次;寒假时可带走小王共同生活7天等。其后,徐某多次为小王办理转学,并委托其父母照顾。2021年3月10日,徐某以小王不适应新的生活、学习环境为由,为其办理了为期一年的休学手续。

2021年11月9日,周某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五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并未满足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且小王仍然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徐某也当庭表示会尽快为孩子办理复学手续,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故驳回了周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请,但对法定监护人徐某的失职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纠正。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五华区法院依法对失职监护人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裁定:要求义务履行人徐某于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被监护人小王恢复入学等手续的办理,确保小王顺利复学,并在稳定的学习环境中完成学业;要求义务履行人徐某亲自养育,加强陪伴,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保证小王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要求义务履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家庭教育指导,学习科学正确的教育理念。

法官释法

《家庭教育令》一般针对以下案件类型:

1.离婚案件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及存在抚养纠纷的家庭;

2.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家庭;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家庭;

4.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

《家庭教育令》制定之前会对监护人和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发现上述四种家庭存在家庭教育意识不高、方法不对、效果不好等情形的,也会和监护人进行沟通,并且发出《家庭教育令》。在发出以后,法院会联合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家庭教育指导师给予义务履行人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后期的家庭教育的效果,法院会及时跟踪,并邀请专家一起对《家庭教育令》的实施进行具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提出个性化的意见或调整指导方案。《家庭教育令》失效前,与孩子密切接触的相关部门单位,例如学校、社区、妇联、共青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加充足、有力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五华法院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注重当事人的亲情修复、心理抚慰,促进万家和谐,始终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家事审判的工作重点。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育促进法》生效后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是五华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对于引导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是什么、怎么做,促进全社会合力推动家庭教育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推动家庭发挥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有利于发挥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关键性作用,符合人民群众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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