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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师集爱研究院(培训课程介绍)

发布时间:2022-01-24 16:47:02 同等学力申硕条件 浏览次数:526

日前,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发出安徽首份“家庭教育令”,依法责令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2021年12月9日,徐某某起诉张某某,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徐某某和张某某婚后育有两女,感情基础良好,没有原则性的矛盾。由于次女患有智力障碍疾病,俩人怠于照料,离婚焦点也主要集中于此。

徐某某作为母亲,在次女身体出现疾病时没有积极养育照顾,反而搬出住所,对其疏于照料,更欲通过离婚的形式逃避照顾责任。张某某作为父亲,在庭审中亦推脱其抚养权。

法官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主观上均怠于承担对次女的照料义务,属于《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据此,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双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共同参与、亲自养育次女,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承办法官给双方发放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画册,面对面讲解相关知识。

安徽首份“家庭教育令”: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督促夫妻尽照料智障次女义务

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不得因身体状况等歧视未成年人。

法官提醒,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并承担未成年人抚育义务,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要求。

安徽首份“家庭教育令”: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督促夫妻尽照料智障次女义务安徽首份“家庭教育令”: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督促夫妻尽照料智障次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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