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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直播不得通过虚假营销宣传等诱导打赏)

发布时间:2022-04-11 09:56:28 同等学力申硕条件 浏览次数:279

近日,三部门印发通知:①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②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③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三部门发文规范直播营利行为:直播不得通过虚假营销宣传等诱导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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