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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师报名费用(自己怎么报考家庭教育指导师)
发布时间:2022-05-10 16:27:57 在职研究生学费 浏览次数:1005
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剑南法庭针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监护人失职情况,发出了绵竹法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依法责令案件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今年2月,唐某向绵竹法院剑南法庭起诉要求与朱某离婚,立案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唐某系聋哑人,其自述因遭受朱某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陈启华多次前往当事人居住地了解详细情况,据双方所在地的村干部介绍,双方结婚初期确实出现过朱某饮酒后殴打唐某的情况,但近几年朱某已改过自新未再打唐某,双方没有大的纠纷发生,但因其不善沟通,与唐某感情仍有间隙,双方均外出务工,留婚生子朱某某一人在家独自生活,怠于履行父母职责。
于是承办法官便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并邀请村干部尹显琼、唐清到庭参与调解工作。陈法官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应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及情感需求,不能因父母双方的情感纠纷而对未成年子女不管不顾。朱某在外省务工,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庭,陈法官、尹主任及朱某大哥分别通过电话沟通,使其意识到需为未成年子女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绵竹法院向唐某及朱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切实履行对婚生子的监护职责,应当共同改善家庭关系,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两人中应有一人就近务工,以便更好抚育朱某某,为朱某某的身心健康成长提供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