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优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打 造 中 国 全 优 教 育 第 一 品 牌
在职研究生学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在职研究生学费 > 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家庭教育促进法核心内容)

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家庭教育促进法核心内容)

发布时间:2022-04-07 10:52:49 在职研究生学费 浏览次数:408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未成年人小新(化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公开宣告仪式,随后对其法定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发出督促家庭教育令。这是尖山区人民检察院首次运用“不公开宣告+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庭教育令”模式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不公开宣告+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庭教育令”助力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在宣告仪式现场,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小新及其母亲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告知其考察期为六个月,在考察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小新进行了教育和训诫,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帮助小新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对他的积极悔改予以肯定,告诫其在今后的生活中要遵纪守法,感恩父母,努力回报父母、回馈社会。

“不公开宣告+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庭教育令”助力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这段时间我心里一直特别忐忑,对自己做的错事感觉特别愧疚和后悔,今后我一定好好改过自新,珍惜检察机关给我的这次机会,努力学习本领,争取顺利通过考察期,做一个对社会有帮助的人。”在听到处理结果后,小新当场承诺道。

“不公开宣告+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庭教育令”助力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不公开宣告+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庭教育令”助力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不公开宣告后,针对家庭教育存在明显缺位问题,承办检察官将帮教考察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内对小明的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对其发出督促家庭教育令,帮助其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小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不公开宣告+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庭教育令”助力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感谢检察官能给孩子这次机会,我一直忙着打工挣钱,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引导,这件事发生以后我又自责又害怕,担心孩子年经轻轻就进去了,没想到检察机关又给了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次家庭教育指导,我认识到了自己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今后我一定会和孩子多沟通、多交流,不会让孩子再犯这样的错误。”小新的母亲泪眼婆娑地对检察官说。

因小新家在外地,受疫情影响两地通行不便,承办检察官添加了小新母子二人的微信,一方面便于小新定期向检察官做思想汇报,考证其是否能顺利通过考察期,另一方面持续向小新的母亲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及帮助,确保小新顺利回归社会。

“不公开宣告+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庭教育令”助力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不公开宣告+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庭教育令”,既是尖山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具体举措,又是协助未成年人家长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养成的有力保障,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和人文关怀,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不公开宣告+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庭教育令”助力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检察官普法】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qyked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姓 名:
邮箱
留 言:

https://tb.53kf.com/code/client/7882d5ab6ca01c8c966619b40bfec61a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