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优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打 造 中 国 全 优 教 育 第 一 品 牌
同等学力申硕条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同等学力申硕条件 > 新东方家庭教育指导师考试(报考官网)

新东方家庭教育指导师考试(报考官网)

发布时间:2022-01-26 14:54:16 同等学力申硕条件 浏览次数:426

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由于家庭教育缺位,导致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长期遭受侵害而不自知,未成年被害人父母法律意识单薄,发现后亦未及时报警,使得伤害持续。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予以了批评教育,并向其制发了《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教育、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据悉,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为保证“家庭教育令”得到有效执行,1月25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专职心理教育专家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为被害人的母亲进行家庭教育专项指导,心理教育老师指导其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帮助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的同时,为家长补上“家庭教育课”,督促其“依法护娃”。

促“依法护娃” 让家教补位——芜湖检察发出安徽省检察系统首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的制发是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举措,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严重缺乏家庭教育的,在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让家教补位,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后,芜湖市检察机关将以“家庭教育令”为抓手,对症下药,针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的具体问题,定制具有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方案,并在有效期内做好监督回访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健康的家庭环境,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贡献检察智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qyked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姓 名:
邮箱
留 言:

https://tb.53kf.com/code/client/7882d5ab6ca01c8c966619b40bfec61a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