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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3 15:54:14 在职研究生学费 浏览次数:942
“肖某,你不能在原告探视孩子时设置障碍,这既侵犯了邓某的探视权,也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邓某,你不能因为孩子表达了愿同肖某生活的想法就用过激的语言伤害孩子,这会对孩子心理造成影响。而且你们的行为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听了刘法官这番话后,肖某与邓某当场低下了头。这是新邵法院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指导时的一个镜头。
2022年2月18日下午,新邵法院民事庭法官刘繁荣开庭审理邓某与肖某离婚纠纷一案。邓某与肖某因感情不和,已是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当天,为达到争取小孩抚养权的目的,肖某将小孩带至法院,让小孩反复向法院干警陈述邓某不尽抚养义务,自己愿同被告一起生活的想法。邓某随即向小孩进行诱导性、指责性发问,孩子当场眼露难色,两眼盈泪。刘法官见此情况,当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当事人为达到自己目的而不注重保护小孩自尊心、伤害小孩的行为予以训诫,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指导,一方面明确指出在处理离婚矛盾时不能利用小孩,另一方面要求双方互谅互让,尽快化解矛盾,以免对小孩造成更大的伤害。
最后,在刘法官的劝说教育下,双方当事人决定放下成见,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统一观点,达成了调解离婚的协议。这桩僵持了四年、起诉了三次的离婚纠纷案件终于和谐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新邵法院呈现了学用结合、以学促用的浓厚氛围,特别是民事审判线的干警,在审理离婚案件与抚养费纠纷等案件时,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相关内容,针对当事人因婚姻家庭纠纷忽视子女教育、忽视小孩心理健康、伤害小孩等行为依法予以训诫和教育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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