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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才网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培训机构排名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12 16:53:10 同等学力申硕条件 浏览次数:368

1月10日,记者从射洪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对被告人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遂宁发出的首份指导令。

遂宁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审理过程中,射洪市法院调查发现,该案被告人杨某的父母长期分居,其母亲涂某某自2013年起一直在外地务工,杨某随父亲杨某某一起生活。在杨某的成长过程中,缺少与父母的沟通。由于杨某的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杨某又因年龄较小缺乏认知能力,沾染上抽烟、喝酒等社会陋习,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2021年4月,杨某从大榆职中辍学,失去学校的监管后,最终实施了犯罪行为。

法官认为,杨某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教育的缺失有很大的关联,遂向被告人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告诫他们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家庭教育。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后,射洪市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还将对杨某某夫妻进行精准帮扶,与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持续关注其今后的履责情况,走访跟踪,制定长期的指导方案,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取得良好成效。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教养方式会对子女的身体健康、社会化和人格的形成及其应对方式产生直接的影响。”射洪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射洪市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为契机,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有效机制,不断加强与市妇女联合会、市关工委、团市委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

新闻多一点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施行,明确了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需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第四十九条提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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